广州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广州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延续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延续工作的通知
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编印单位:
根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将于近期集中开展本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延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要求
各单位对照广州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出版形式规范(附件1)要求对内部资料出版物进行自查整改,整改情况纳入自查报告,扫描后随延续材料一并提交。
(一)对未按广州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出版形式规范要求进行整改的,不予核验。
(二)对文集类(包括学术论文集、技术论文集和文学类文集等)内部资料出版物,已超出《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指导工作、交流信息”范畴,不予核验。
(三)擅自变更登记项目(如印刷期数、印刷数量、开本、页数等)的,须立即纠正。如确需变更的,需填报广州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变更表,盖章扫描上传。
经核验符合编印要求的,准予核发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对违反内部资料出版物编印有关规定的,暂缓延续,责令限期整
改;问题严重的,不予通过审核,并注销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二、申请材料
(一)广州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延续审核登记表(加盖编印单位公章;有主管单位的,需同时加盖主管单位公章)。
(二)编印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编印单位公章)。
(三)拟委托印刷单位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必须具有“出版物印刷”的经营范围,复印件加盖编印单位公章)。
(四)原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复印件加盖编印单位公章)。
(五)内部资料出版物清样电子版(需提交申请前最新一期稿件清样,含封面、封底)。
(六)自查报告(加盖编印单位公章)。
(七)涉及准印证项目变更的,还需提交广州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变更表,完整填写后加盖编印单位公章。
请各单位注意,上述材料,除清样电子版外,均需加盖编印单位公章。申请单位应确保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申请单位需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
三、申请提交时间
2026年5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四、网上申请流程
连续性内部资料延续事项按照“全流程网办”程序办理,所有申请材料扫描后,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上传提交,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具体流程如下:
(一)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
(二)主页左上角切换至广州市。
(三)在市级单位页面选择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广州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网上服务窗口。
(四)在实施清单列表中选择行政许可清单。
(五)点击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核发事项,选择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延续,点击在线办理,上传相应材料。(提示:如需对原登记事项进行变更,请同时提交《广州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变更表》)
五、其他要求
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对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延续手续的,原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自动失效,予以注销。
特此通知。
广州市新闻出版局
2026年5月6日
(联系人:尹子成、潘燕妃,83550032、38920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