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出版物发行单位:
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及广州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广州市2024年出版物批发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要求,从事出版物发行单位必须在每年4月30日前接受年度核验。
截至8月20日,你单位仍未完成年度核验,现予以催告。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按照2024年出版物批发单位年度核验工作要求接受年度核验。逾期未报送年度核验数据,也未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的,我局将依照《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十二项规定,移交文化执法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1.未完成2024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名单
2.关于开展广州市2024年出版物批发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新闻出版局
2024年8月22日
(联系人:卢燕飞、陆智杰,联系电话:83516720、8355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