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音像制作单位:
根据《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要求,广州市新闻出版局将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3月29日期间开展全市音像制作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组织工作
广州市新闻出版局负责音像制品制作单位年度核验组织、审核,委托广州市书报刊发行业协会负责各单位年度核验资料收集、发还等工作。
二、年度核验对象、数据范围和申报材料
(一)年度核验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领取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的单位。
(二)填报数据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音像制品制作业务数据。
(三)申报材料
1.《音像制作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2022-2023年音像制品制作业务自查报告(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2022-2023年本单位音像制品制作节目清单(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5.《音像制品制作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三、年度核验流程
(一)网上申报预审阶段(通知印发之日起至3月20日)
1.登陆《广州市印刷发行行业信息管理平台》(网址:www.gz-print.com),选择“音像制作企业管理”入口,输入账号密码后,进入“广州音像制品制作行业管理系统”——“年审管理”——“年审申请”,按照实际情况填报《2024年音像制品制作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2.附件栏上传营业执照(副本)、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含正反面)、音像制品制作节目清单(详见附件)等材料扫描件。
3.网上预审通过后,自行打印《回执》及《音像制品制作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二)纸质材料核验阶段(3月1日至3月29日)
网上审批通过后,将年度核验纸质材料及《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副本)》原件邮寄至广州市书报刊发行业协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0号新华大厦13楼A自编之一号,收件人:卢燕飞,联系电话 :18933992617)。核验材料审核无误,由我局加盖年度核验章后,并由市发行协会工作人员邮寄发还许可证及年检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各音像制作单位应认真填报年度核验,我局将对各单位提供的各项年检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二)音像制作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年度核验的,将根据《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附件:1.2022-2023年自查报告(模板)
2.2022-2023年度音像制品制作节目清单(模板)
广州市新闻出版局
2024年2月20日
(联系人:陆智杰,审批咨询:83550049,传真:83550046)
(联系人:卢燕飞,收件咨询:83516720,手机:18933992617)
(联系人:邓嘉乐,系统咨询:87733788,手机:13828406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