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苗”执法案例:企业违规提供夜间游戏服务被罚

“护苗”专项行动是“扫黄打非”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青少年营造一个健康、纯净、安全的文化成长环境。“广东扫黄打非”微信公众号将定期分享“护苗”执法的真实案例,通过案例学法、案例警示,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护苗”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让每一株“幼苗”都能在阳光下茁壮成长。

案情简介

某款网络游戏由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在网络平台推广。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的精神,该游戏已要求玩家提供真实有效身份信息注册游戏账户。但未成年人使用个人有效身份信息注册游戏账户后,仍可以在每日22时至次日8时登录该游戏并正常使用,且可正常充值。

处罚结果

2021年9月26日,根据执法检查线索,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对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某款网络游戏进行远程取证,发现该公司涉嫌在每日22时至次日8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和调查询问,初步确认当事人实际经营行为和涉嫌违法行为。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警告、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直接主管人员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启示

2019年10月25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从实名注册、规范未成年人使用时段时长、规范付费服务等方面规范网络游戏服务,引导网络游戏企业切实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有效遏制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过度消费等行为。2021年6月1日,经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国家通过立法的方式限制未成年人网游时间,防止成年人沉迷网游,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上迈出了重要一步。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在规范网络游戏服务方面比2019年版更严格,要求更高。

在上述政策背景下,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仍未严格落实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网络游戏防沉迷的通知要求。在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自由裁量标准未正式出台的情况下,执法部门能够依法依规,以包容审慎的方式作出适当的行政处罚,充分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在社会和行业内引起了广泛的反响。

政策法规

执法部门通过日常网络巡查,发现该公司在每日22时至次日8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