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广州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办理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延续的通知
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单位:
根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定于2022年6月集中办理本市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要求
各单位须认真按照《广州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出版形式规范》(见附件)的要求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进行自查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写入自查报告一并扫描提交。
1.对于未按《广州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出版形式规范》要求进行整改的,不予核验。
2.对于“涉文集”(包括学术论文集、技术论文集和文学类的文集等)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已超出“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范畴,不予核验。
3.擅自变更登记项目的(如印刷期数、印刷数量、开本、页数等),须立即纠正。如确需变更的,在延续时按正常程序填写《广州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变更表》盖章扫描上传报批。
经核验符合出版规定的,将准予核发《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对违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有关规定的,将暂缓延续,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将不予通过审核,注销其《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二、延续所须材料
为进一步提高效率优化服务流程,即日起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延续服务事项取消收取纸质材料环节,改为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延续事项)网上申报环节时一并扫描纸质材料提交。
延续所须材料须按广东政务服务网中广州市新闻出版局对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延续所需申请材料要求扫描上传提供。申请单位须保证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完整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三、延续申请提交时间
时间:2022年6月1日至6月15日
请各单位按以上要求及时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广州市新闻出版局—公共服务—连续性内部资料延续事项,在线提交相关材料。
四、其他事项
1.根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对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延续手续的,原《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自动失效,予以注销。
2.办理延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3.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尹先生(联系电话:83550032)潘女士(联系电话:38920582)、李先生(联系电话:83550351)
附件:广州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出版形式规范
广州市新闻出版局
2022年5月24日
附件
广州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出版形式规范
一、报型出版物
(一)版头及靠近版头位置刊载如下事项
1.出版物名称。用规范汉字,其字号大小相同。
2.准印证号。用全称。统一标示为:“准印证:(粤A)L××××号”。
3.编印单位名称。用全称。统一标示为:“编印单位:×××”。
4.内部资料标识。统一标示为:内部资料免费交流。
5.期号。即期数、总期数,用阿拉伯数字标示。期数指本年度编印的期数;总期数指历年历期编印的累加期数。统一标示为:××××年第×期(总第×期)。
6.印刷日期。用阿拉伯数字标示。统一标示为:“印刷日期:××××年×月×日”。
7.印刷期数。统一标示为:“印刷期数:×期/年(×)”。如“印刷期数:4期/年(季)”、“印刷期数:6期/年(双月)”等。
8.星期数。用汉字标示。统一标示为:星期×。如“星期一”。
9.总版数。用阿拉伯数字标示。统一标示为:本期共×版。如“本期共4版”。
(二)最后一版下方位置刊载如下事项
1.发送对象。一般为本单位内部职工,如编印单位是行业协会的,一般为协会会员单位职工或本行业、本系统单位职工。统一标示为:“发送对象:××××”。
2.印数。用阿拉伯数字标示,统一标示为:“印数:××份”。
3.编辑部地址、电话、电子邮箱。
4.印刷单位名称、地址、电话。
5.总编辑(主编或编辑部主任)姓名。
(三)其他版面刊载如下事项
1.版序。用阿拉伯数字标示,从第2版到N版,分别在版面上方位置标示。
2.印刷日期。用阿拉伯数字标示,从第2版到N版,分别在版面上方位置标示。
3.星期数。用汉字标示,从第2版到N版,分别在版面上方位置标示。
二、刊型出版物
(一)封面位置刊载如下事项
1.出版物名称。用规范汉字,其字号大小相同。
2.准印证号。用全称。统一标示为:“准印证:(粤A)L××××号”。
3.编印单位名称。用全称。统一标示为:“编印单位:×××”。
4.内部资料标识。统一标示为:内部资料免费交流。
5.期号。即期数、总期数,用阿拉伯数字标示。期数指本年度编印的期数;总期数指历年历期编印的累加期数。统一标示为:××××年第×期(总第×期)。
6.印刷日期。用阿拉伯数字标示。统一标示为:“印刷日期:××××年×月×日”。
(二)版权页刊载如下事项
1.编印单位名称。用全称。统一标示为:“编印单位:×××”。
2.准印证号。用全称。统一标示为:“准印证:(粤A)L××××号”。
3.内部资料标识。统一标示为:内部资料免费交流。
4.期号。即期数、总期数,用阿拉伯数字标示。期数指本年度出版的期数;总期数指历年历期编印的累加期数。统一标示为:××××年第×期(总第×期)。
5.印刷日期。用阿拉伯数字标示。统一标示为:“印刷日期:××××年×月×日”。
6.发送对象。一般为本单位内部职工,如编印单位是行业协会的,一般为协会会员单位职工或本行业、本系统单位职工。统一标示为:“发送对象:××××”。
7.印数。用阿拉伯数字标示,统一标示为:“印数:××份”。
8.编辑部地址、电话、电子邮箱。
9.印刷单位名称、地址、电话。
10.出版物名称。用规范汉字,其字号大小相同。
11.印刷期数。统一标示为:“印刷期数:×期/年(×)”。如“印刷期数:4期/年(季)”、“印刷期数:6期/年(双月)”等。
12.总编辑(主编或编辑部主任)姓名。
三、其他要求
1.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使用语言文字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刊载文章、图片须署名;转发文章须注明出处;不得刊登广告(含软文广告);不得使用“××报”、“××刊”或“××杂志”、“记者××”、“期刊社”、“杂志社”、“刊号”等字样,不得在内文中以“本报”、“本刊”自称。
3.本规范未尽事宜,按《出版管理条例》《印刷管理条例》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4.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不符,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