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注销部分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音像制品制作单位经营行为,保障音像制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及《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广州市新闻出版局决定对有效期届满且未办理延续手续的音像制品制作单位注销《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现将注销名单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63号华宇大厦604室,联系电话:020-83550049)

附件:注销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单位名单

广州市新闻出版局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