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广州市2022年出版物批发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省图书批发中心、市图书批发市场、广东音像城有限公司,各出版物批发单位:

根据《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广东省202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要求,广州市新闻出版局将于近期开展2022年全市出版物批发单位年度核验工作。请各单位仔细阅读本通知要求,如实填报相关表格,按时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实施单位

广州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全市出版物批发单位(不含新华书店、外文书店等由省局发证的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

二、年度核验的范围、内容和时间

2021年12月31日前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发行单位需参加年度核验。年度核验内容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物批发单位的经营情况以及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基本条件。2022年核验工作实行网上预审和材料核验相结合,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网上申报阶段(通知印发之日起至3月19日)

1.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http://124.42.45.130:8055/login,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填写《2022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后提交,审核通过后打印《登记表》(表格右上角状态栏处应显示为“已审核”状态)。

2.登录“广州市印刷发行行业信息监管平台”(www.gz-print.com,以下简称“市平台”),选择左下角“出版物发行企业”入口,进入“年审管理”——“年审申请”,填报基本资料、网上书店等数据,并上传附件材料后,保存提交。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回执》及《年度核验表》。(注:“市平台”与“全国平台”填报的数据应保持一致,否则将影响年度核验进度和结果)。

(二)核验盖章阶段(2月16日至3月31日)

1.进入专业批发市场(省图书批发中心、市图书批发市场、广东音像城)经营的出版物批发单位,年度核验材料统一交由所在批发市场管理机构加具初核意见,我局工作人员将统一上门办理年检盖章手续。

2.专业批发市场外经营的出版物批发单位,请将通过网上审核的年度核验材料邮寄至广州市书报刊发行业协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0号新华大厦13楼A自编之一号,收件人:卢燕飞,联系电话***********),经我局工作人员复核无误并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通过邮寄方式发还许可证及年检材料。

三、年度核验材料报送要求

(一)打印全国平台《2022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一式两份,法人签名及加盖公章;

(二)打印市平台《2022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及《回执》,一式两份,法人签名及加盖公章;

(三)发行单位2021年自查报告,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五)《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六)《单位(个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网店主页面截图(仅开设网店并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出版物发行企业提供),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七)《租赁合同》复印件(仅省、市图书批发市场及广东音像城内经营的企业提供),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四、注意事项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相应管理平台完成年检数据报送工作。主管部门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出版物批发单位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发行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核验材料,发出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将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移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自查报告(模板)

广州市新闻出版局

2022年2月18日

(联系人:陆智杰,审批咨询:83550049,传真:83550046)

(联系人:卢燕飞,收件咨询:83516720,手机:***********)

(联系人:麦建军,技术咨询:87733788,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