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广州市版权侵权典型案件

为集中展示广州市版权执法相关部门查处侵权盗版案件的工作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市版权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结合“4.26”国际知识产权日活动,联合公布2019年度5起版权侵权典型案件,具体如下:

一、何某益、杨某珍未经许可侵犯金庸作品著作权案

2018年11月9日,原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接到广州朗声图书有限公司的举报,投诉苏宁易购网店“金皇图书旗舰店”销售侵权盗版金庸图书系列。经查善品堂(北京)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被告人何某益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销售盗版《金庸作品集》交易共463笔,共计16668册,销售金额为250981.45元。杨某珍以善品堂(北京)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的名义,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

2019年12月,经海珠区人民法院审判,判处善品堂(北京)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何某益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没收手机1部。被告人杨某珍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人民币5千元,没收手机1部、电脑主机4台、图书42册。

二、广州玖和模具有限公司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著作权人软件侵权案

根据群众举报,2019年10月9日,花都区文广旅体局对广州玖和模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1台计算机安装并使用了未授权使用的AutoForm软件。经查实,当事人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复制使用软件用于生产经营,违反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有关规定。

鉴于当事人配合执法调查,自觉删除侵权复制的软件,停止侵害,主动消除文化市场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违法行为具有从轻情形,花都区文广旅体局决定给予当事人29.9947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阳某波经营小狐TV侵犯著作权案

2019年8月5日,南沙区人民法院判决阳某波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34102.05元。

经查,自2018年1月开始,被告人阳其波使用在广州市南沙区设立的广州韦龙蛇贸易有限公司作为ICP备案登记人,创建并经营“小狐TV”网站,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链接其他网站播放源的方式先后在上述网站传播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及其他公司的电影、电视、动漫、综艺作品8377部,并在该网站上投放“37移动”广告联盟平台的棋牌、色情广告,获取非法利益。

四、荔湾区大沙二街东五巷10号首层侵权盗版案

2019年9月27日,荔湾区“扫黄打非”办在省、市“扫黄打非”办统一部署下,会同区文广旅体局、区公安分局、海龙街等单位开展联合行动,在荔湾区大沙二街东五巷10号首层位置现场查缴非法出版教材26895册、光碟62000张。经鉴定:皆为非法出版物。荔湾区文广旅体局于9月27日将涉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经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嫌疑人李某通过印刷厂印制盗版图书、淘宝网店销售,数额巨大,已形成了制版、印刷、装订、仓储、销售等全链条环节,是一起典型的侵犯著作权案件。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于2019年11月1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此案已进入起诉阶段。

五、邓某明犯侵犯著作权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案

2018年3月29日,邓某明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从化区街口街河滨街贩卖非法音像制品,被从化区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查获,现场收缴音像制品265张。经鉴定,其中265张为非法出版物(其中2张为色情光碟)。2018年4月9日,被告人邓某明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在从化区街口街河滨街贩卖非法音像制品,在从化区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邓某明逃走,执法人员在现场收缴非法出版音像制品895张(其中部分为色情光碟)。2019年4月9日,邓某明在花都区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9年7月25日,经从化区人民法院审判,判处邓某明侵犯著作权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没收光碟1160张、笔记本电脑1台、内存卡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