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广州市版权保护中心初步审核,我局对《och1RY2010540(6-9)》美术作品等1696件作品(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2020年4月15日起到2020年4月21日止。公示期间如对名单有异议,请按下列要求向我局反映:
一、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以个人名义提出的,由提出异议人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事实和理由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提出的,由提出异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加盖公章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委派的经办人员须出示身份证及法人组织出具的委托书),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事实和理由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二、须在公示期间内提出
现场方式提出的,以接受日为准;邮寄方式提出的,以邮戳为准。
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华宇大厦6楼605 广州市版权局
联系电话:020-83551304
邮政编码:510045
附件:2020年广州市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名单(第三批)(点击下载)
广州市版权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