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过程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五条措施”),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实体书店带来的不利影响,推动实体书店持续健康发展。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对实体书店扶持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1.在广州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固定经营场所,并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零售为主营业务的实体书店。
2.经营面积(以在各区住建局备案的租赁合同为准)50平方米以上,图书类出版物经营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达到70%以上,年图书销售额10万元以上(以财务报表为准)。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2019年度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二、扶持方式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实体书店带来的不利影响,本次扶持方式主要是对实体书店给予租金扶持(其他暖企措施按照省、市有关政策执行)。具体扶持金额将根据资金总体安排统筹确定。已享受十五条措施,落实国有物业租金减免措施的实体书店不再给予租金扶持。
三、材料申报及流程
(一)申报材料
1.《广州市实体书店扶持资金(租金补助)申报表》
2.广州市实体书店扶持资金申报承诺书
(二)申报流程
1.向各区新闻出版局印发通知文件,由各区新闻出版局通知辖区内实体书店填报申报材料,并向社会公开;
2.符合扶持范围的实体书店要求填报《广州市实体书店扶持申报表》及承诺书,经实体书店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报所在区新闻出版局;
3.由各区新闻出版局对各实体书店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盖章后报广州市新闻出版局;
4.广州市新闻出版局对各实体书店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实体书店扶持目录及扶持金额。
四、时间安排
符合扶持范围的实体书店请于2020年4月20日前填报完相关申请材料,并将纸质材料送至公司(或书店)所在区的新闻出版局进行初审。各区新闻出版局在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初审,并将相关纸质申报材料盖章后报送广州市新闻出版局。
广州市新闻出版局按照《广州市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实施意见》(穗文广新规〔2018〕9号)的要求和各实体书店的实际情况对所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实体书店扶持目录及扶持金额,重点向大型书店、特色书店、精品书店倾斜。
经审核获得扶持的实体书店目录以及扶持金额将在广州文明网上进行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点击下载)
广州市新闻出版局
2020年3月31日
(联系人:陆智杰 83550049、李亚卫 83550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