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0年出版物批发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省图书批发中心、市图书批发市场、广东音像城有限公司,各出版物批发单位:

根据《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广东省2020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要求,广州市新闻出版局将于近期开展2020年全市出版物批发单位年度核验工作。请各单位按照仔细阅读本通知要求,如实填报相关表格,按时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实施单位

广州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全市出版物批发单位(不含新华书店、外文书店等由省局发证的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

二、年度核验的范围、时间和地点

已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含2019年期间新批准设立的出版物发行单位)需参加2020年度核验。年度核验内容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物发行单位的经营情况。2020年度核验工作实行网上预审和材料核验相结合,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网上申报及预审阶段(通知印发之日起至3月27日)

1.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http://124.42.45.130:8055/login,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填写《2020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后提交,审核通过后打印《登记表》(表格右上角状态栏处应显示为“已审核”状态)。

2.登陆“广州市印刷发行行业信息监管平台”(www.gz-print.com,以下简称“市平台”),选择左下角“出版物发行企业”入口,登录后进入填报界面,自行填报《2020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并提交,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回执》及年度核验表格。(注:“市平台”与“全国平台”填报的数据应保持一致,否则将影响年度核验进度和结果)。

(二)核验盖章阶段(3月30日至4月10日)

1.进入出版物批发市场(省图书批发中心、市图书批发市场、广东音像城)经营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材料分别经“全国平台”和“市平台”审核通过后,统一交由所在批发市场管理机构出具初核意见,我局工作人员将上门办理年检盖章手续。

2.出版物批发市场外经营的出版物批发单位,年度核验材料经“全国平台”和“市平台”审核通过后,统一邮寄至广州市书报刊发行业协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0号新华大厦13楼A自编之一号广州市书报刊发行业协会,收件人:卢燕飞,联系电话18933992617),由我局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年检盖章后,通过邮寄方式发还许可证及年检材料手续。

三、年度核验材料报送要求

(一)打印全国平台《2020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一式两份,法人签名及加盖公章;

(二)打印市平台《2020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及《回执》,一式两份,法人签名及加盖公章;

(三)发行单位2019年自查报告,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五)《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并加盖公章;

(六)《单位(个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及网站首页截图(仅开设网店并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出版物发行企业提供),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七)《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八)《租赁合同》复印件(仅省、市图书批发市场及广东音像城内经营的企业提供),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四、注意事项

需参加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应在规定的网上申报及预审时间内,登录相应管理平台完成年检数据报送工作。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将由相关部门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广州市新闻出版局

2020年3月10日


联系人:陆智杰,卢燕飞;电话:83550049,83516720;电子邮箱:luzhijie@gz.gov.cn

联系人:麦建军(填报系统咨询);联系电话:87733788,手机:13631372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