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0年广州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换证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0-02-20 12:11 来源:广州市新闻出版局

广州市各印刷企业:

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及《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0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互联网平台公示试点和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19〕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决定开展2020年广州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换证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部署,加强印刷行业建设和管理,推动我市印刷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年度报告公示和换证工作范围

(一)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以下简称“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单位),含2019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均须参加年度报告公示和换证工作。

(二)经原新闻出版总署、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授予国家印刷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在网上填报年度报告后还需参加年度考核。

三、时间安排

报告时间:2020年2月10日至3月11日。

公示时间:2020年5月1日起。

2020年2月10日起,各印刷企业应先在“广州市印刷行业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印刷平台”)网上填报2020年年度报告材料(“印刷平台”网址:www.gz-print.com)进行网上预审。通过网上预审的印刷企业现场审核年度报告资料并换发新证仍采取分区、分类、分片设点,就近受理的方式,具体时间安排和现场受理地点见本通知附件3(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场审核和换证时间暂待定,确定后会在“印刷平台”公布,请关注)。

四、年度报告公示和换证工作方法

(一)印刷企业需按要求向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报送下列材料:

1.《2020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填报的内容在“印刷平台”通过网上预审后直接下载打印);

2.印刷企业自查报告。参加2020年度报告公示的印刷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情况;对报告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产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状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实施数字印刷的情况;实施智能印刷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的情况;上市的情况;兼并重组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企业向产业链上下延伸发展的情况;企业发展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及互联网的影响;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对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在“印刷平台”通过网上预审后直接下载打印);

3.《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6.法人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7.印刷企业年度报告网上预审通过回执(在“印刷平台”通过网上预审后直接下载打印);

8.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申报企业的公章(《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除外)。不按规定时限报告的印刷企业,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二)出版物印刷企业(含外资)和数字专营印刷企业的年度报告通过网上预审后,由企业将(一)中所述材料交我局在“印刷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省新闻出版局进行年度报告审核和更换《印刷经营许可证》。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含外资)、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含外资)和排版、制版、装订专项印刷企业的年度报告审核和换证工作,由我局直接办理。

(三)我局将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对印刷企业报送的年度报告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重点地区、重点监管企业进行检查核实。对2019年各项监管行动中受到处罚的企业,重点审核。对不改正或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企业,将列入2020年度印刷企业经营严重异常信息目录。此次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我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2020年度印刷企业公示信息(正常)目录、2020年度印刷企业经营异常信息目录和2020年度印刷企业经营严重异常信息目录。年度报告公示期间,我局将对公示的数据信息按不低于企业数量5%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核实,并对差错信息予以惩戒处理。各印刷企业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2020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准确、真实地填报有关数据和信息。

(四)2020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审核和换证工作,实行网上预先审核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印刷企业应在“印刷平台”上按要求填报、提交年度报告材料,特别是财务指标、产品产量等信息一定要如实填报,由我局工作人员在网上进行预先审核;数据发生异常变化的印刷企业,须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如需补充材料,工作人员在网上说明原因并回退材料,印刷企业应按要求补充上报相关材料。预先审核通过后,印刷企业即可在网上打印《2020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网上通过回执》并盖章,按企业管理类别或所在行政区域现场审核和换证工作的时间、地点安排(详见附件3),前往提交材料,由我局现场工作人员核对材料和数据与网上申报的是否一致,合格的当场换发新版《印刷经营许可证》(出版物和数字专营印刷企业除外)。

五、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

(一)报送年度总结。我市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向我局提交年度总结及纸质《2020年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情况表》。年度总结主要内容包括:遵纪守法情况及奖惩情况、智能化发展情况、创新及绿色化发展情况、示范作用发挥情况等。

(二)开展现场考评。我局结合企业提交的年度总结开展现场考评。主要考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示范企业基本条件,是否受到过行政处罚,创新引领发展的思路经验等方面的情况。

(三)作出综合评定。我局将现场考评结果及示范企业年度考核表上报省局,由省局作出保留或撤销的评定意见。

六、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2019年未按规定申报年度报告的印刷企业,须在“印刷平台”补充填报2019年相关材料和未按规定时间申报年度报告材料的情况说明报告,我局将视情归类作出准予通过年度报告、列入2020年度印刷企业经营异常信息目录或者列入2020年度印刷企业经营严重异常信息目录的处理。

(二)凡未参加印刷业法规培训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须提交保证尽快参加培训的书面承诺书,方能通过2020年度报告审核(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三)凡在2020年度报告期间内需整改的印刷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对2019年内被查处的违规违法企业,要在问题解决后才能参加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四)各印刷企业应按要求准确完整地输入、上传审核登记资料,尽量降低补充、修改材料的机率,保证本企业在3月11日前通过网上预先审核。

(五)凡接到通知要求配合开展2019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企业,上报数据要与此次年度报告申报数据保持一致。

七、注意事项

(一)凡申报年度报告的印刷企业,必须指派熟悉业务的专人负责,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准确、真实地填报《2020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中的各项数据。所有数据栏填写不得空白,凡出现负数或数据严重异常的,需提交详实的原因分析报告,我局经审核后视情况作出准予通过年度报告或列入2020年度印刷企业经营异常信息目录的处理。

(二)在近两年的年度报告事项中,增加了出版物印刷用纸量、产量等指标;增加了绿色印刷产量、数字印刷产量、智能化建设(改造)投入、对外直接投资额、研发投入等高质量发展指标。各企业在填报时要重视这些调整,认真准确地做好填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并与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上报数据保持一致。

(三)各出版物印刷企业和数字专营印刷企业需提交《2020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一式两份(在“印刷平台”通过网上预审后直接下载打印出来,含网上预审通过回执及须提交的相关证、照、证书等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两份材料在我局留存一份,报省局审核一份)。各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含外资)、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含外资)和排版、制版、装订专项印刷企业需提交《2020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一式一份(在“印刷平台”通过网上预审后直接下载打印出来,含网上预审通过回执及须提交的相关证、照、证书等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四)凡需办理变更事项的印刷企业,应在“印刷平台”同步申报,经预审和现场核验相关材料的原件后方可通过。

(五)各企业填报时,联系电话栏须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和传真号码,对外直接投资额、对外加工贸易额、外商投资总额和外商注册资金额请一律换算为美元(万美元为单位)。

(六)各企业所报送的《2020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须有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七)年度报告期间,“印刷平台”向印刷企业开放有关数据修改功能。各印刷企业在认真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各项数据的同时,需核实系统中本企业的有关基本信息,如发现不一致、不完整的,请及时予以更改。


附件:(请点击下载)

1.2020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

2.年度报告网上数据填报流程说明

3.2020年广州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现场核验与换证工作场地安排表

4.2020年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表


广州市新闻出版局

2020年2月10日


(联系人:张春霞、金娇、杨静思、帅军,联系电话:38905015、38904875、83551284)

[ 编辑: 黎国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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